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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2019年05月20日 18:24  点击:[]

步骤

时间

内容

要求

经办单位

第一步

9月

制定并下发通知、成立评议机构。各学院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学院认定工作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各年级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

班级评议小组: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各班级

第二步

9月

第二步:学生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学生如实填报信息

各班级

学生本人

第三步

9月

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量化)加以认定,并划分ABC档。班级需将评议过程记入《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

保护学生尊严。

各班级

第四步

9月

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以及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公平公正公开

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

各学院

第五步

9月

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评定工作,汇总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平公正公开

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第六步

9月

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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