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代偿

青岛理工大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说明

2019-07-17  点击:[]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国家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资助上限本专科生为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2022124日之后入伍/复学的,资助上限按照本专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具体资助标准以省级通知为准)

    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相应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因延长修读、留降级等超出正常学制的修业年度发生的费用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与委培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服兵役资助。

    二、申报类别与所需材料

申报类别

提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13年(含)之后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申请表Ⅰ》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盖县级征兵办)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入伍知书复印件1份

④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空白处注明户名、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联系电话,优先使用学校财务处系统备案的银行卡

4)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如果已结清贷款,可直接提交贷款结清证明。

2.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申请表Ⅱ》一式2份(盖县级征兵办)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退役证》复印件1份

3.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15年(含)之后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申请表Ⅰ》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盖县级征兵办)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入伍知书复印件1份

④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空白处注明户名、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联系电话,优先使用学校财务处系统备案的银行卡

⑤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如果已结清贷款,可直接提交贷款结清证明。

4.退役后高考入学学费减免

《申请表Ⅱ》一式2份(盖县级征兵办)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退役证》复印件1份

注:《申请表Ⅰ》指《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申请表Ⅱ》指《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由学生本人从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信息并导出,注意信息准确、完整。

三、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内容

步骤

时间

具体要求

经办部门

材料准备

第一步

6月1日-

9月1日

根据各申报类别材料要求准备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申请表Ⅰ/Ⅱ》需在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请在来校审核材料前盖好章)

材料审核

第二步

9月1日-10月1日

学费审核

学校财务处

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楼110室,0532-85071065
市北校区:一教2楼221室,0532-85071898

第三步

学院审核、汇总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由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审核汇总

材料提交

第四步

10月15日之前

资助中心收齐材料,办理后续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嘉陵江路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邮编:266520;办公地点:中央院系区C1-3-209,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32-86859000;

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办公地点:2号公寓116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32-85071092;

2.为方便沟通交流,可加入服兵役资助沟通群:

青岛两校区QQ群:理工家园-服兵役资助沟通群642748705;

临沂校区QQ群: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服兵役资助交流群488959427

入群申请及名片格式:专业班级+姓名(例如:城规191+王刚)。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合格的纸质报送材料为准。

4.临沂校区学生可参照本说明准备材料,具体申报流程见临沂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申报说明》。

4.材料申报可以代办,申报期间申请人或家人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核实信息。

5.如错过当前申报年度,可在后续年度申请补报。

补充说明:

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最新文件:《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

如遇政策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和通知为准。

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