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临沂校区: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省高校推广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的通知》(鲁学助〔2023〕10号)《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修订)》(青理工校发〔2021〕6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原则;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
三、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享受政策脱贫人口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四、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综合评议进行排序,按照生存型贫困、生活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三个层次划分为A(特殊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三档。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以下学生必须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附后),并认定为A档(特殊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即中央下发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山东省下发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
3.孤儿;
4.烈士子女;
5.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6.特困救助学生
7.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8.重点困境学生;
9.残疾学生;
10.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以上1-9类学生如自愿放弃申请困难学生及相应资助政策,须手写自愿放弃声明(模板见附件6),签字按手印,学院盖章,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五、认定程序及工作进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省高校推广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的通知》(鲁学助〔2023〕10 号)要求,自2023年秋季学期在全省高校推广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在同步开展各项工作进度时须完成认定系统相关要求。
具体环节主要有:
1.提前告知:9月28日前
学院通过班会等形式告知全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认定对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
同时学院学生资助(奖学金)工作小组指导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级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全体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小组成员人数的60%。实行申请人回避制度。
2.个人申请:10月8日前
申请困难生资格认定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报《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在背面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同时,在认定系统重提交在线申请,如实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具体步骤详见附件1。
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文件精神,取消“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申请学生可提供享受政策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特困救助、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要求,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学校及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3.班级评议:10月9日-11日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及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量化)加以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划分ABC档。班级需将评议过程记入《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3),同认定结果一起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在认定系统中反馈班级认定结果。
如有学生对困难等级存在争议或异议,班级可采取个人举证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个人举证即谁困难谁举证,申请困难生资格的学生可将一切能够证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提交评议小组,如病例、低保证、孤残证明等,评议小组可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议定该生困难资格和等级。
4.学院认定小组审核公示:10月11日-13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以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初审认定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生成《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认定系统中反馈学院认定结果。
如有学生对困难等级存在争议或异议,班级可采取个人举证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个人举证即谁困难谁举证,申请困难生资格的学生可将一切能够证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提交评议小组,如病例、低保证、孤残证明等,评议小组可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议定该生困难资格和等级。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公示:10月16日-2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评定工作,汇总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在认定系统中记录学校认定结果。
六、工作要求
1.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认定过程中,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不能涉及学生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期满后要及时删除公示内容。
2.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对象特殊对待的原则,若家庭条件极其特殊或发生突然变化,可考虑改变档次处理。新增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随时动态入库;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可申请动态入库。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4.重视认定系统使用,建立全流程系统化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奖助学金评选、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基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定系统的使用,以系统使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操作说明
2.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
4.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5.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6.自愿放弃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资助政策的声明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