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生认定

关于开展近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3-03-24  点击:[]

各学院,临沂校区: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落实精准资助工作要求,确保认定学生应助尽助,加强政策学习宣传,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春季特殊困难学生核对工作

2022年3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陆续更新了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1)。请核对各项信息,并核对本学年(截止当前)已获得的资助情况、所获资助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处理情况、是否为在校就读(学籍正常)情况,完善表格中学籍状态、所获资助项目等内容。核对信息于3月31日前报资助中心。

二、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核工作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修订)》(青理工校发〔2021〕68号)有关困难学生认定的要求,学院通过电话、实地走访、消费数据等方式进行资格复查,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请各学院以2023-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为基础,结合寒假家访情况,开展认定资格复核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违反奖助学金等有关规定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资格复核情况以工作报告的形式,于4月21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困难学生库动态调整工作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修订)》(青理工校发〔2021〕68号)有关要求,每学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

经于2022年秋季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比对,中央和省下发2023年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春季新增27人。新增学生应予以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认定为A档(特殊困难)学生,如自愿放弃申请困难学生及相应资助政策,须手写自愿放弃声明。

同时,对于家庭突遭变故、学生家人或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及时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落实“贴心”困难资助。

动态调整相关程序和材料要求参照2022年秋季《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21日。

四、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根据国家助学金发放要求,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需以学生实际学籍状态为依据进行发放。其中,正常注册学生可正常发放,退学、休学学生则不再发放,剩余资金结余至下半年使用。

请各学院以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为依据,核实学生当前学籍状态。核实情况于4月7日前报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胡立功;联系方式:86859000。


附件:1.2023年春季特殊困难学生名单

     2.2023年春季新增特殊困难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