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积极构建政府奖助、学校奖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奖、贷、助、补、勤、免”等资助项目,深入推进资助育人体系建设,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精细管理和精心服务,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一、政府奖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秋季评审一次,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2.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秋季评审一次,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秋季评审一次。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秋季评审一次。
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秋季评审一次。
6.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一档2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300元。每年秋季评选一次,分秋季、春季两学期发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LPR5Y-0.6%)执行。
8.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对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0.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 3 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符合条件毕业生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分别由毕业高校和就业单位审核后,于每年9月30日前提交至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二、学校奖助项目
1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2.学费减免:对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免除学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为孤儿免除学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根据学费情况,每学期减免一次。
13.学生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共设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学金等。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单项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学科竞赛奖学金依据竞赛获奖等级进行奖励,实行等额评选。每年秋季面向大二及以上年级评选一次,每年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评选一次。
14.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类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设专项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类。
专项困难补助主要包括:新生临时生活补贴,每生500元—800元;新生“爱心大礼包”,每生300元—500元;寒暑假“暖心”返家交通补贴,每生150元—500元;毕业生离校“系心”补助,每生300元—500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补贴,每生5000元;其它伙食补贴、建档立卡学生寒假慰问金及御寒衣物补贴等一次性补助,每生500元—2000元。每学年定期组织,名额依据学生情况确定。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学生家庭出现突发变故、学生家人或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形,补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15.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校勤工助学活动设固定岗和临时岗两类,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执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发布岗位需求,有需求学生可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16.家访慰问金或慰问品:寒暑假期间,学校组织开展辅导员家访,向受访学生家庭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
17.其它资助项目:学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临时补助,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三、社会资助项目
18.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奖助学金。学校目前设置的社会奖助学金有: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宗倬章奖学金,每生每年约1000元;森隆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威海国际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荣华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社会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19.社会捐赠物品: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奖励资助我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无偿捐赠的物品。
四、资助育人
学校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积极开展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感恩、诚信、励志主题教育,实施以能力提升为目标的“筑梦铸魂”工程,并通过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校合育,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加强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和山东省各项资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环节,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享受资助的依据。学校每学年秋季学期组织一次认定,认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公示、学校审核公示、审批备案等环节。
以上政府奖助、学校奖助和社会资助项目具体评选细则和管理办法详见《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修订)》(青理工校发〔2021〕68号)。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六、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sdxszz)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sdxszz.sdei.edu.cn/)。
学校各院(系)均有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如有资助方面的咨询和疑问,可向辅导员提出,也可以致电学校资助热线咨询。学校资助热线:0532-86859000;开通时间:工作日9:00-18:00。
温馨提醒: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这张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家庭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