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青岛理工大学关于评定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2020-10-04  点击:[]

临沂校区、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鲁学助【2020】24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22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加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

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分管学生资助工作副处长、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各学院资助工作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定。

各学院成立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

各类奖助学金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政策要求,按照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和鼓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四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所列校内奖学金。

三、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高职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J25号)精神,从2019年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本科学生和专科学生按照山东省下达名额分开评审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参评学年,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标兵”且无不及格课程,专业素质评价分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专业素质评价分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专业素质评价分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认定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为学校认定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专业素质评价分排名或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必须为A档)的学生,专业素质评价分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可放宽至50%。专业素质评价分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应在同一范围内排名。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学校认定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中央下发建档立卡学生、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国标学生)原则上给予4300元国家助学金;中央下发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残疾以及山东省籍建档立卡(省标和即时帮扶)学生要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A档),给予3300元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如学生本人放弃国家助学金,需手写自愿放弃声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助学金评审要与困难生认定相结合,困难等级与国家助学金档次相对应,如:困难等级为A档的困难生原则上应获得最高档助学金。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奖励(资助)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公开答辩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公开答辩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300元,2档3300元,3档43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六、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请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查询名额分配情况(网址:http://scholarship.xszz.gov.cn/Login.aspx)。

七、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采取学院公开答辩评审。首先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负责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答辩名单并组织学院公开答辩选拔获奖学生,并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10月22日下午17:00之前将附件6《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7《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审核,上报学校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填报,并导出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相关纸质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及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传达本通知精神,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一名(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学院审核后,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上报省教育厅。

七、材料及报送要求

1、学院公开答辩后,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班级评议后,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学院答辩委员会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3);班级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4),填写后报送学院党总支。

2、各学院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分类排序汇总,分别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青岛理工大学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8,可系统导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9,可系统导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0)、《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11,可系统导出)。所有汇总材料信息必需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后经审核如信息不符则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该名额作废。

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还需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字数在800-1000字左右。(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2)

3、除报送以上纸质材料外,同时需将信息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各学院登陆密码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系统开放学生用户查询权限,各学院将信息填报系统后,应组织学生登陆系统进一步核实确认,确定所有学生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数据。

4、各项奖助学金均需在全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模板参见附件16),网上公示和线下公示可同时进行,公示期满需向校资助中心反馈公示结果,网上公示须提供网络截屏,线下公示须报送公示现场的照片。

5、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至到10月22日下午17:00,《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通过系统导出后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1月5日下午18:00,《申请审批表》及《初审名单》通过系统导出后打印。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1月10日下午18:00,请各学院务必在此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按学生就读校区分别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八、后期管理

1、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加强对奖助学金的发放后的监管工作

个别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与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不符,造成资助对象、资助力度出现偏颇。存在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仅享受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或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同困难等级学生受助金额存在很大差异。

随着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校出现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助学金之后不合理使用甚至铺张浪费的现象。一些同学获得奖金后开始奢侈消费,大吃大喝;有些班级为了占用学校助学金名额,以个人名义获取后将奖金全班平分;有的学院、班级不划分资助档次,而代之以均分。以上做法不仅严重浪费了有限的资助经费,妨碍了真正需要获得资助同学的权益,更是违背了奖、助学金设置、评选的初衷,严重影响我校奖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学院应进一步重视规范困难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对助学金的发放后学生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以上现象出现的同时,积极引导同学合理使用奖助学金,达到激励和资助学生奋发学习的初衷。

2、加强教育引导

随着国家、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强,各学院应当教育和引导贫困学生,开展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鼓励他们成长成才。

未尽事宜可及时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系统导出,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一份,省教育厅一份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系统导出,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系统导出,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系统导出,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6、《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发送资助中心

7、《青岛理工大学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发送资助中心

8、《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9、《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10、《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发送资助中心

11、《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12、《关于推荐××同学为“×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模板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13、《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

一式二份,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14、《青岛理工大学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也用此表)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15、《少数民族大学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6、《XX学院201X-201X学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公示》

17、《2020年秋季学期特殊困难学生统计表汇总名单》

18、《2020年各学院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