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23  点击:[]

 

临沂校区、各学院: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青理工学生〔2018〕1号),学校将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应助尽助。认定完成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全部给予相应资助,学校资助项目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未获学校资助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要给予相应资助。

二、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三、认定说明:

经济困难学生依据综合评议进行排名,按照生存型贫困、生活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三个层次划分为A(特殊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三档。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以下学生必须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附后),并认定为A档(特殊困难)学生:

1.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国标);

2.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省标);

3.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4.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的特困供养学生;

6.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的孤儿学生;

7.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的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受新冠疫情、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以上1—7类学生如自愿放弃申请困难学生及相应资助政策,须手写自愿放弃声明(模板见附件7),签字按手印,学院盖章,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四、认定程序:

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青理工学生〔2018〕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

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成立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各年级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层层组织落实好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2.个人申请

申请困难生资格认定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报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背面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文件精神,取消“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

3.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不少于10人)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及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量化)加以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划分ABC档。班级需将评议过程记入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同认定结果一起报送学院党总支

如有学生对困难等级存在争议或异议,班级可采取个人举证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个人举证即谁困难谁举证,申请困难生资格的学生可将一切能够证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提交评议小组,如病例、低保证、孤残证明等等,评议小组可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议定该生困难资格和等级。

4.学院认定小组汇总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以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正。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生成附件2.《××学院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统计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评定工作,汇总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复议期内,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五、认定注意事项

1、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认定过程中,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不能涉及学生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期满后要及时删除公示内容。

2、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对象特殊对待的原则,若家庭条件极其特殊或发生突然变化,可考虑改变档次处理。新增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随时动态入库;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可申请动态入库。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③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④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1.报送时间:2020107

2.所报材料:

1)附件2.《××学院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统计表》(包括所有年级困难学生,并按年级、专业、班级排序),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纸质文件由学院副书记签字、资助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2)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纸质版各一式两份。以班级为单位,将上述材料按照附件2.《××学院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统计表》名单进行排序,并由学院各级负责人签字、盖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返回学院一份。

3)附件6.《××学院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一份。

4)附件7.《自愿放弃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资助政策的声明》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库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上报后不能随意更改。如由特殊原因学院需出具相关说明,学院总支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总支公章,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学院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统计表》

3.《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

5.《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6.《××学院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报告》

7.《自愿放弃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资助政策的声明》(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