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5暑期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2015-05-26  点击:[]

各学院:

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要求,6月25日前需报送2015-2016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5暑假)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格审查,确保贷款的使用实效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式办理,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用在最需要贷款的学生身上,各学院一定要严格做好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根据《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规定,贷款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特别需要注意应给学生讲明以下问题: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申请贷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银行可以拒绝办理贷款:

(一)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经核实,申请贷款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

对于出现上述第二种情况较多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酌情采取减少贷款额度或停止发放贷款的措施。我校也将把此项列为校内资助工作考核指标。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支付宝平台放款。

二、准确填报学生信息,确保不因为报送信息错误导致学生贷款不成功

贷款信息采集上报工作需通过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网上系统进行,为明确本次填报流程以及确保数据准确性,特做如下要求: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积极向学生宣传我省和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我省和我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解答学生疑问,遇到不好解答的特殊问题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确保所有需要申请贷款学生明确贷款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为学生放假回家办理贷款做好充分准备。

(二)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信息:

1、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只针对当学年贷款(即以前学年曾申请过、今年仍需贷款者,需要重新填报信息申请本学年贷款)。

2、学生(含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或以前申请过生源地信用贷款本学年仍需继续贷款者)向学院党总支提出申请,学院审批通过者填写《青岛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见附件),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党总支。

3、自2014年起,国家助学贷款高额调整,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申请审核中按照学生当学年度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总额度审批,亦可以批准2000元以内的生活费额度。

(三)学院统一填报省资助中心系统:

各学院登录山东省资助中心开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将本学院2015-2016学年贷款信息(含原信用社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改为信用贷款模式的,但是不含原信用社合同能继续履行的)逐个录入该系统。

省资助中心“贷款数据采集系统”网址:

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次只申请当年的,每学年申请一次。省采集系统采集当学年所有需要贷款的学生信息,不得遗漏,否则当年无法贷款。

(四)学生本人核对系统信息:

各学院在省资助中心系统录入完毕以后,通过该系统导出本学院学生信息,打印后交给申请学生本人进行核对,杜绝因信息录入失误导致学生无法贷款的情况发生,学生本人核对后需签字确认,该确认表格由学院留存,作为今后资助工作考核基础资料。如发现错误,请及时通过“贷款数据采集系统”进行修改。

(五)学院报送信息:

所有申请信息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以后,学院将省资助中心系统录入数据导出生成学院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发至 zhxdk@qtech.edu.cn,邮件及文件名注明“**学院2015年暑假省内贷款申请汇总表”,打印版一份,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党总支章后报送各校区资助中心。

报送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1100前报送

请勿延误,学校还要汇总市北、黄岛、费县各校区数据并报校领导审批后再提交省资助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此次贷款机会。

三、抓好学生诚信教育,最大限度避免出现违约现象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按约还款对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行的重大意义,从申请贷款环节即应开始着手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每位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均需要首先阅读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以及《贷款申请学生明白纸》,对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到的诚信意识较差的学生,不得为其申请助学贷款。

特别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当学生出现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不能继续在学校学习的情况,均需要学生还清贷款或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籍信息变更之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2、学生毕业前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之后才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四、几项说明

1、对于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如需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所需材料样本(可找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了解),学校可协助学生按照其生源地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同时为外省籍学生准备了《青岛理工大学外省籍在校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见文后附件,需要的外省籍学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具体可咨询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

2、山东省生源地信用贷款办理流程说明

学生申请——→学院、学校审批——→学院、学校登录“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网址:http://www.xszz.gov.cn)将审批通过信息报送省资助中心(一般为每年4月底前)——→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一般为7-9月)——→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即可。——→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同时到场,其中任意一方到场都可办理。——→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9月开学至10月10日期间,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返校报到,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登陆管理系统,录入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分行汇总后依据回执单通过支付宝发放贷款(回执上注明的欠缴学费部分转入学校指定账户,余额部分转入个人支付宝账户)——→学校与学生核实到账并抵交学费

附件:

1、《青岛理工大学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明白纸》

2、《青岛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

3、《青岛理工大学外省籍在校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