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国家开发银行对助学贷款系统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了高校续贷声明审核功能。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8号)有关要求,在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中,续贷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并要求高校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申请审核工作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1.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增加“续贷声明”功能,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
2.“续贷声明”中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内容包括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字数不少于100字,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3.高校用户增加“续贷声明审核”功能,如审核不通过,需填写审核意见,再次填写审核。
4.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1、学生身份:所有续贷学生(现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的所有省市地区,如: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苏、安徽、福建、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上海、重庆、四川、广西、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内蒙、吉林、辽宁、黑龙江等;其它省份需学生本人联系当地教育局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生源地贷款开展情况进行确认。)
(2)学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内容包括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不少于100字);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4)填写提交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8日18:00前。
(1)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学校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
(2)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如还不合格,将不予通过,不得办理续贷。
(3)审核时间: 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30日18:00前。
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学生及时填写,共同做好好本期暑期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