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8-3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2014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鲁慈〔2015〕11号文件规定,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5年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研究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者优先;不得与当年度“爱心一日捐”资助项目重复受助。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在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创新发明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励志创业及社会实践成果突出者优先。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

序号

学院

名额

序号

学院

名额

1

建筑学院

2

9

人文学院

1

2

土木学院

3

10

高职学院

1

3

环境学院

2

11

机械学院

2

4

艺术学院

1

12

理学院

1

5

管理学院

3

13

汽车学院

2

6

商学院

3

14

通信学院

1

7

经贸学院

1

15

计算机学院

2

8

自动化工程学院

2

16

外国语学院

1

合 计

28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项工作的开展。学院要对本次评选加强宣传,把“扬帆工程”和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结合起来,作为培育青年学生慈善意识的有机载体。

2、根据推荐申请所需的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评选推荐并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材料报至学校“扬帆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3、学校“扬帆工程”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上报省慈善总会、省委高校工委、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进行审批及表彰奖励。

五、材料及报送要求

1、按通知要求严格评审流程,填写《2015年山东高校“杨帆工程”项目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

2、学院组织受助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附件2);审核无异议后汇总报送;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

2、各学院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1),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

3、评审报送工作截止至9月15日上午11:00纸质版材料分别报送校区资助中心;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zhxdk@qtech.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联系人:纪玉超 联系电话:0532-85071052。

附件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资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资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5年山东高校“杨帆工程”项目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

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