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 时间
| 内容
| 要求
| 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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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9月
| 制定并下发通知、成立评议机构。各学院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 学院认定工作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各年级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
班级评议小组: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各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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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9月
| 第二步:学生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 学生如实填报信息
| 各班级
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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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9月
| 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量化)加以认定,并划分ABC档。班级需将评议过程记入《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
| 保护学生尊严。
| 各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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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 9月
| 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以及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 公平公正公开
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
|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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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 9月
| 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评定工作,汇总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 公平公正公开
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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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 9月
| 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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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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