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
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办法
学风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班的创建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班级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优良学风班创建
第一条 优良学风班创建意义
通过优良学风班的创建以及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审表彰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机构
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考核内容
优良学风班考核分为学习纪律、学习成绩、学术活动、辅导员评分四部分。
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考核成绩确定
优良学风班考核采取量化方式,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学习纪律20分,学习成绩60分,学术活动10分,辅导员评分10分。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考核程序:
(一)优良学风班考核小组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对上学年优良学风班建设进行考核。
(二)优良学风班考核小组及时做好记录并每月公布考核结果。
(三)优良学风班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审核确认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条 优良学风班创建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学院组织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讨论确定班级的优良学风班创建计划。凡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必须向所在学院优良学风班考核小组提交创建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中应包含本年度班级的创建目标、具体创建计划和创建措施以及全班所有学生的个人创建计划书。
(二)各学院优良学风班考核小组应结合各班级申报计划,加强班级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班级创建过程管理的工作力度,并把班级创建过程情况纳入学生工作期中检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期班级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1)未参加创建申报的班级;
(2)创建申报材料不完备,班级创建无明确目标和具体创建措施,学生提交《个人创建计划书》未达到班级人数90%的班级;
(3)在班级出现基础文明修养不高,行为举止不雅,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学生;
(4)班级有学生在任何学习环节出现作弊现象;
(5)班级发生酗酒、打架、群殴等影响恶劣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6)班级中学生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被学生工作处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或对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发生人为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参加校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30%;学院推荐校级优良学风班的15%参加学校评审,评选出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
第二章 学习纪律
第七条 学习纪律
学习纪律基础分为20分。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学习纪律,能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学习环节,做到“五无三按时”,能认真做好“日、周、月”自查。
如出现违纪情况,扣分方法如下:上课、晨读、晚自习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旷课一人次扣1分。其它违反教学计划、教学活动的情形酌情扣分。
第三章 学习成绩
第八条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基础分为60分。按照班级学生的不及格率、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平均学绩数高于80分的比率、学业预警率(学籍预警转化率)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班级学生学习不及格率为不及格人次/(班级人数×课程门数),以全校同年级学生学习不及格率为基数,基础分2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
(二)班级学生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以全校同年级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为基数,基础分2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
(三)班级学生平均学绩数高于80分的比率,以全校同年级平均学绩数高于80分的比率为基数,基础分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四)学业预警率(学籍预警转化率)。实行学分制的年级按学业预警率评价。学业预警率得分,由班级学业预警人数决定,基础分10分,每有一人学业预警扣5分。
未实行学分制的年级按学籍预警转化率评价。学籍预警转化率得分以本班每学年第一学期受到学籍预警的人数为基数,考核每学年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超过20学分的人数,基础分10分。学籍预警转化率得分=(1-不及格超过20学分人数/学籍预警学生数)*10。
第四章 学术活动
第九条 学术活动基础分为10分。各班成立学术活动小组,必须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缺一项扣2分。
(一)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第1-2作者
| 第3-4作者
| 第5-8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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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刊物
| 6分/人
| 3分/人
| 2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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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刊物
| 3分/人
| 2分/人
| 1分/人
|
(二)参加科技类活动比赛,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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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8分/人
| 5分/人
| 3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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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3分/人
| 2分/人
| 1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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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
| 1分/人
| 0.8分/人
| 0.6分/人
|
参加学院举办的学术活动,加0.2-1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三)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
等级
| 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前4名
| 项目组主要负责人5至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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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4分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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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2分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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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
| 1分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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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授予国家专利的学生,根据专利类型加分。发明专利可申请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申请加1分。
(五)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参加学术性或科技性类比赛组队参赛的,同一班级的学生按照班级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不同班级学生组成的团体加分标准按照班级加分标准分别加分。超过20分部分,以10%计入。
第五章 辅导员评分
第十条 针对班级的学习状况:学生能严格课堂出勤,遵守课堂纪律,具有良好的听课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课堂违纪行为;认真完成作业,重视实验课、教学实践和课程设计环节;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等。由考核小组制定学院打分细则,组织辅导员进行打分,满分10分。
等级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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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评分
| 10-8
| 8-6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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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校级优良学风班”予以400元/班/学年现金奖励,并颁发奖状;“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予以1000元/班/学年学年现金奖励,并颁发锦旗。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原《青岛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表:
序号
| 班级
| 学习纪律分
| 学习成绩分
| 学术活动分
| 辅导员评分
| 总分
| 考核等级
| 学术活动加减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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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不及格率得分
| 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比率得分
| 平均学绩数高于80分比率得分
| 学业预警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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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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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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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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