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
班级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加强班集体思想组织建设,树立团结奋发、积极进取的班风,养成积极健康、氛围浓厚的学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生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班集体建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及相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考核意义
班级建设工作考核是学校全过程育人的有效途径,是充分调动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做好班级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并增强班级凝聚力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班级考核工作机构
班级建设工作考核由学院党总支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班级考核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具体负责。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
第三条 班级考核内容
班级考核分为思想组织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班级与宿舍文化建设、学术科技活动、课外文体活动六部分。
第四条 班级考核成绩确定
班级建设考核采取量化方式,对班级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思想组织建设20分,学风建设60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10分,班级与宿舍文化建设10分;学术科技活动与课外文体活动计算采用加减分制考核。
第五条 班级考核的程序
(一)班级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班级考核小组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班级建设进行考核,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对上学年班级建设进行汇总;
(二)班级考核小组及时做好记录并每月公布考核结果;
(三)班级考核结果由学院班级考核小组审核确认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章 思想组织建设
第六条 班级组织机构完整(2分)。各班按规定组建完善班委会和团支部,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卫生委员、文艺委员、心理宣传员;团支部设团支书、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另外,每个宿舍设一名舍长。
第七条 班委选拔符合程序,满足任职条件,改选及时(4分)。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班委可由班主任指定,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应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由班级同学民主选举和班主任集中评定确定。班委选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班委会和团支部任期一年,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改选一次;毕业年度,没有特殊情况,不再改选,可个别调整。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原则上不能担任班干部。(班委任职条件见附件。)
第八条 班委会和团支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公正(4分)。班委会和团支部任期内,积极主动履行岗位职责,无渎职行为。班委会和团支部任期结束,对所有班委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用班委成员述职和班级同学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班委岗位职责见附件)
第九条 班级工作手册健全(5分)。班委会和团支部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有计划落实措施和办法;工作例会制度健全,原则上各班每月至少开一次班会(由班主任主持),每半个月开一次班委会、团支部工作例会。辅导员和班主任有定期检查考核的办法和措施。每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或活动效果差的,扣1分。
第十条 班委会和团支部定期组织开展活动(5分)。定期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开展班级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主动开展班级文化建设和公寓文化建设,效果显著。班级活动记录健全。
第三章 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考核,由学习纪律和学习成绩构成。其中,学习纪律考核分为10分;学习成绩基础分50分。
第十一条 学习纪律(10分):
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学习纪律,能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学习环节,做到“五无三按时”,能认真做好“日、周、月”自查。如出现违纪情况,扣分方法如下:晨读、上课、晚自习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旷课一人次扣1分。其它违反教学计划、教学活动的情形酌情扣分。
第十二条 学习成绩(50分):
按照班级学生的不及格率、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平均学绩数高于80分的比率、学业预警率(学籍预警转化率)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班级学生学习不及格率为不及格人次/(班级人数×课程门数),以全校同年级学生学习不及格率为基数,基础分15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
(二)班级学生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以全校同年级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为基数,基础分15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
(三)班级学生平均学绩数高于80分的比率,以全校同年级平均学绩数高于80分的比率为基数,基础分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
(四)学业预警率(学籍预警转化率)。实行学分制的年级按学业预警率评价。学业预警率得分,由班级学业预警人数决定,基础分10分,每有一人学业预警扣5分。
未实行学分制的年级按学籍预警转化率评价。学籍预警转化率得分以本班每学年第一学期受到学籍预警的人数为基数,考核每学年第二学期不及格超过20学分的人数,基础分10分。学籍预警转化率得分=(1-不及格超过20学分人数/学籍预警学生数)*10分。
第十三条 学习效果考核分低于30分的班级考核等级为C级。
第四章 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第十四条 日常行为管理,基础分10分,采用扣分制进行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班级考核中给予扣分。
(一)班内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班级扣5分/人次;受到记过处分的,班级扣4分/人次;受到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班级扣3分/人次;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班级扣1分/人次。
(二)班内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给班级扣0.5分-3分/次。
(三)班内学生有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及大学生基础文明行为的,视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给班级扣0.5-2分/次。
第五章 班级和宿舍文化建设
不断推进班级文化和宿舍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化建设活动,着力建设有特色的班级文化、宿舍文化。班级主动开展个性化班级文化、宿舍文化的创建工作,充分挖掘、展示建设亮点,调动同学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品牌意识。基础分10分,超过20分部分,按20%折算后记入。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文化建设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班级按如下标准加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在学校组织的文化建设活动中,每件参赛作品加0.1分。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校等部门举办的公寓文化节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班级按如下标准加分: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3分,市、校级加2分;学校报送国家级、省级作品,每件作品加1分。在学校组织的公寓文化节活动中,每件参赛作品加0.2分。
第十七条 班级积极主动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活动,需经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认可后,可申请每次加1分。
第十八条 在星级文明宿舍和星级标兵宿舍评选中,获得星级文明宿舍,每宿舍加1分;获得星级标兵宿舍,每宿舍加4分。
第十九条 在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一起违章电器、违规明火等安全隐患的宿舍扣1分。宿舍发生人为安全责任事故,所在班级取消当年度一切评优和班费。其它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情形,视其情节酌情扣分。
第六章 学术科技活动
学术科技活动开展情况,采用加减分制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班级考核中给予加分或减分。
第二十条 各班级应成立学术活动小组,必须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缺一项扣2分。
(一)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第1-2作者
| 第3-4作者
| 第5-8作者
|
核心期刊
| 6分/人
| 3分/人
| 2分/人
|
普通刊物
| 3分/人
| 2分/人
| 1分/人
|
(二)参加科技类活动比赛,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8分/人
| 5分/人
| 3分/人
|
省部级
| 3分/人
| 2分/人
| 1分/人
|
市、校级
| 1分/人
| 0.8分/人
| 0.6分/人
|
参加学院举办的学术活动,加0.2-1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需提供盖章证明、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三)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
等级
| 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前4名
| 项目组主要负责人5至8名
|
国家级
| 4分
| 3分
|
省部级
| 2分
| 1分
|
市、校级
| 1分
| 0.5分
|
(四)被授予国家专利的学生,根据专利类型加分。发明专利可申请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申请加1分。
(五)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参加学术性或科技性类比赛组队参赛的,同一班级的学生按照班级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不同班级学生组成的团体加分标准按照班级加分标准分别加分。超过20分部分,以10%计入。
第七章 课外文体活动
课外文体活动开展情况,采用加减分制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班级考核中给予加分或减分。
第二十一条 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体育类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获奖,班级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分/人
| 1.5分/人
| 1分/人
|
省部级
| 1分/人
| 0.8分/人
| 0.6分/人
|
市区级
| 0.6分/人
| 0.4分/人
| 0.2分/人
|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凡是规定班级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不参加的班级,每次扣2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最佳团日活动”等集体竞赛项目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2、1加分。
第二十三条 参加全校运动会,被评为“精神文明先进班集体” 的班级,每班加2分。
第二十四条 早操、晨读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每班加3分。
第二十五条 除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外,班级自己组织的学风建设活动,效果好并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活动加3分。
第二十六条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率,超过全校年级通过率,每超一个百分点加2分;低于全校年级通过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第二十七条 班级课外文体活动加分累计超过15分部分,以10%记入总分。
第八章 班级考核结果的运用
班级考核是学校对班级建设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反映了班级建设工作的水平。
第二十八条 根据学年班级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30%,B级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40%,C级不少于级班级数的30%。
第二十九条 班级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条 班级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先优评比的评选标准,以及各类奖学金评选、研究生推免、组织发展推优、推荐省级先进班集体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项工作按照班级考核等级实行相对应的标准化评选推荐。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学院班级考核实施方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青岛理工大学班级考核办法(试行)》、《青岛理工大学班级建设工作条例》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班委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1、班委任职条件:
(1)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思想上,主动进取,积极要求进步;
(3)学习上,态度端正,主动学习意识强,成绩优秀;
(4)工作上,热爱班集体,富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以身作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5)生活上,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顾全大局,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班委会职责:
(1)制定班级发展规划,明确班级发展目标,坚定带领全班同学齐心协力实现发展目标的信心;
(2)以学风建设为中心,打造一流班风,积极创建优良学风标兵班;
(3)积极打造班级文化和宿舍文化,以崇高的集体荣誉感凝聚全班同学;
(4)落实班级日常管理、资助、心理健康等日常工作;
(5)协助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完成其它工作。
3、团支部职责:
(1)制定团支部发展规划,明确班级发展目标,坚定带领全班同学齐心协力实现发展目标的信心;
(2)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协助学校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以学风建设为中心,积极倡导诚信、务实、严谨的学风;
(4)加强团员教育与管理,落实团员“一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5)协助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完成其它工作。
4、班长的工作职责:
(1)协助班主任及学生辅导员全面搞好本班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学风建设及班级全面工作,处理班级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班级委员会全体成员开展工作;
(2)在党支部(党小组)的领导下同团支部书记制定班级集体奋斗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
(3)定期主持班干部例会和班会;
(4)及时向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反映班级工作情况;
(5)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建设工作。
5.学习委员的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学习情况及学习纪律,经常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学习竞赛等活动;
(2)协助任课老师做好作业的收发,教学意见反馈,课前点名,学习成绩公布等工作;
(3)经常与任课老师联系,及时向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或学院主管领导反映课堂情况和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
(4)协助完成学院教学秘书安排的工作。
6.生活卫生委员的工作职责:
(1)做好文明宿舍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宿舍值日执行情况,认真组织好宿舍卫生的打扫和安全防范工作;
(2)协助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做好困难学生的确认及资助,及时向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或学院相关负责人反映班内生活困难学生的情况,搞好全班同学的生活服务工作;
(3)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伙食、住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体育委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负责地做好早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考勤工作;
(2)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3)协助体育教师上好体育课;
(4)负责体能测试组织。
8、文艺委员的工作职责:
(1)协助班长做好班级文艺工作;
(2)制定班级文艺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班级文艺工作;
(3)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晚会、舞会、联欢会等,丰富和充实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4)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文艺宣传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
9、心理宣传员的工作职责:
(1)通过各种方式在本班同学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本班同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所在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定期参加培训及专题学习,交流活动;
(3)关心同学,爱护同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报告。
10、团支书的工作职责:
(1)做好班风、学风、纪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好个别特殊生、困难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
(2)定期召开团干会议,以团支部组织生活工作为轴心,与班长联合,把班里的工作与团里的工作结合,尽量把工作做到最好;
(3)每次安排任务的时候,要及时向大家宣布,并且把工作分配到位,做到班里、团里的事大家齐动手;
(4)协助搞好班里的工作,团结同学,培养集体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把浓厚的学习气氛带入课堂;
(5)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好院团总支的每月推优工作。
11、组织委员的工作职责:
(1)安排团课和组织生活内容,负责团课及组织生活的考勤;
(2)负责团支部中团员的各种奖励和处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按时收缴和上交团费;
(4)及时做好本支部团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
12、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
(1)协助团支书做好支部工作,具体负责团支部宣传工作;
(2)了解团员和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需求;
(3)根据党总支的指示和团总支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励工作;
(4)针对团员和学生的思想状况,组织开展团课学习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5)抓好班级微博、微信和QQ群等宣传阵地,特别做好网络阵地的宣传、监督等工作。
13.舍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宿舍的管理、监督工作及宿舍文化建设;
(2)负责本宿舍的安全隐患排查、卫生值日等工作;
(3)负责协助班委会、团支部完成本宿舍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