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毕业生,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122号)《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22〕52号)要求,现将我校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2025届本科、专科、研究生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2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本科生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科生前六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专科生前四学期素质评价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二)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勤奋努力,在校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成绩或科研成果突出,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很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综合能力强,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校期间曾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奖励;
5.前四个学期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班级前30%。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学生申请。参评学生须填写《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注意事项:“获奖情况”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获奖情况”+“主要事迹”总字数不能超过300字,字母算是一个字。
2.学院评选。各学院要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在素质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人数内确定2025届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
3.评选结果公示。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2025年5月14日18点前将《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与《青岛理工大学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jgk@qut.edu.cn。联系人:赵鸣,联系电话:86858000。
5.学校公示及材料返还。学校核准报送材料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对报送的《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学校印章后返还学院装入毕业生档案。
6.经核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将统一发放由学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7.毕业离校前有行为不端,或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青岛理工大学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汇总表
3.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