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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5年04月30日 16:56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毕业生,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122号)《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22〕52号)要求,现将我校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2025届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2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本科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科生前六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分在同年级同专业20%,专科生前四学期素质评价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二)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勤奋努力,在校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成绩或科研成果突出,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很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综合能力强,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校期间曾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奖励

5.前四个学期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班级前30%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学生申请。参评学生须填写《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注意事项:“获奖情况”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获奖情况+“主要事迹”总字数不能超过300字,字母算是一个字。

2.学院评选。各学院要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在素质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人数内确定2025届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

3.评选结果公示。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202551418点前将《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与《青岛理工大学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jgk@qut.edu.cn。联系人:赵鸣,联系电话:86858000。

5.学校公示及材料返还。学校核准报送材料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对报送的《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学校印章后返还学院装入毕业生档案。

6.经核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将统一发放由学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7.毕业离校前有行为不端,或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青岛理工大学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汇总

3.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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