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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早操、课堂、晚自习”检查工作

2017年04月14日 12:02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规范早操、上课出勤和晚自习的良好秩序,根据“日周月”制度运行机制,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证“早操、课堂出勤、晚自习”的质量与效果,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育人氛围。

一、早操检查

1、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老师负责早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早操出勤率,安排专人带队领操,切实提高早操质量。

2、学生处对各学院早操出勤和质量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各学院早操质量,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学院德育评估、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

二、课堂出勤检查

1、各学院负责学生课堂出勤的检查与考核,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查处。

2、对于大一年级学生,由各学院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结合学院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课堂出勤率。

3、学校对其他年级学生课堂出勤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通报各学院课堂出勤率。

三、晚自习检查

1、对大一年级学生实行晚自习制度,9-10节没有选课的学生应到教务处安排的指定教室进行晚自习,其他年级学生可到公共自习室,图书馆上自习。

2、晚自习的检查和考勤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处将对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反馈给、通报检查结果。

四、学工系统的运用

学工信息系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数据录入与更新的及时性和常态化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求学院将早操、课堂、晚自习的自查结果及时录入学工系统,学生处每月对学院自查结果的录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按照领导要求,本学年的学生工作收尾后,学工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作为学院当年德育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备注:大一年级早操、晚自习工作责任人(要求为老师)于4月17日17点之前上报各校区教育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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