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暑期贷款在校学生信息登记和回执处理等工作的通知

2019-08-26  点击:[]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的收取与录入工作,确保学生贷款及时发放,现将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取贷款回执

1、在校生报到后,各学院统计2019年暑期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学生信息,收取贷款回执及凭证,填写《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暑期贷款在校学生信息登记表》,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凭证及登记表于9月10日前报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确认处理,电子版报邢元元老师。

2、贷款受理证明按登记编号排序,并在右上角标注编号、学号、本学年应缴纳学宿费金额、联系电话,同《登记表》于9月10日前交到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电子版报邢元元老师。

3、如有需提前进行贷款盖章确认、贷款需全额系统确认、贷款受理证明较晚收取等特殊情况,请学院负责老师单独登记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处理。

4、无贷款回执的部分省外贷款登记并收取其相关贷款凭证复印件,一同报送;如无凭证,请在信息登记表中备注。

特别提醒:贷款受理证明最下方裁纸线内的支付宝用户个人信息栏目,需要学生本人自己保存,务必让学生裁剪下来以后,再统一收取受理证明,以免个人重要信息泄露!

提醒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要将生活费存入学校发放的建设银行卡中,防止学生生活费被财务误划为学费。

二、电子回执办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登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欠缴学宿费金额和验证码确认学生贷款信息;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方可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系统谢绝。

三、到账核对

贷款经银行到帐学校财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基础信息发布至各学院,各学院与学生本人联系,核准完善确认贷款学生信息并反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财务处入账并进行学费、住宿费抵扣。各学院务必联系学生本人及时准确做好到账核对反馈工作,保证每一位学生的贷款及时入账和学宿费抵扣缴纳。

四、余额返还

如有学生其转入学校指定账户部分的金额,超出实际应交金额,或者学费缴纳卡中金额被预划扣,学校财务处将在本学期末统一返还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特殊情况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理。

五、其他事项。

贷款学生发生留级、降级、退学、休学、专升本、考研等学籍变更,学院需于一个月内报送书面报告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处理。学籍变更的贷款学生需于一月内主动联系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个人信息变更。

加强诚信教育和贷后跟踪管理,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贷款求学意识和如期还款意识,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 :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暑期贷款在校学生信息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