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5-08-31  点击:[]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015级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学院设置“绿色通道”办理工作点。

1、对于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新生:所在学院登记收取贷款回执,了解掌握学生困难情况并筛选特困学生备选进行特困补助和“爱心大礼包”资助。

2、对无法及时交纳学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严格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确定缓交款项,办理缓交手续。并纳入特困补助和“爱心大礼包”资助。

迎新当日“绿色通道”现场办理工作如下:

(一)第一步:学院绿色通道办理处的具体工作

1、张贴指示牌:**学院“绿色通道”办理处

2、《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说明:

1)学院意见处填写格式为:

缓交部分费用格式:先交___元,缓交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如:先交_住宿费金额元,缓交_学费金额__元,于_2015__11_月_30_日前交清)。由党总支副书记签字,盖学院总支章。

2)已办理贷款的学生,无需再办理“绿色通道”手续。

3、对入学前已申请助学贷款的新生,现场收取受理证明,并填表登记

1)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的欠费学生:学院应审核其贷款受理证明,并现场登记学生个人及贷款信息,填写《青岛理工大学2015年暑期贷款受理证明收取登记表》(附件1),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发放加盖学院章的《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收取回执单》(附件2(受理证明按登记表排序后,与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于9月15日前交到各校区资助中心)。

2)对于需要进行纸质贷款回执盖章确认回寄的欠费学生:学院需单独登记受理,须于一周内汇总报送校区资助中心进行核认盖章处理;并尽快反馈学生进行回寄确认。

4、各学院要对办理“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和金额等进行统计,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缓交学费登记表》(附件3),于9月15日前汇总报送纸质及电子版至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第二步:校绿色通道办理处的具体工作

1、对学生进行电子信息登记。

2、审核其《申请审批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签字盖章。通过审核后,在学生处意见处,签字盖章。

(三)第三步:校财务处

需要先交纳一部分学费的学生,持《申请审批表》去财务办理缴费手续,财务留存第二联存档。

(四)第四步:办理其他报到手续

1)在财务缴费完毕的学生,需将第一联交回校“绿色通道”办理处;第三联交学院留存,第四联本人留存并办理剩余入学报到手续。

2)根据入校新生困难情况,筛选特困生接受“爱心大礼包”资助。

3)根据学生困难情况,学校将对特困学生及家庭受灾学生实施特困补助(受助比例另行通知)。学生本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4,并汇总信息(附件5,请按照学生困难程度排序,以便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于9月15日前报送各校区资助中心。

4)对于家庭严重受灾的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优先安置勤工助学岗位;对于没有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各学院要主动与其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向其详细介绍我校的资助政策。学院还要及时了解、重点掌握,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确保学生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二、做好新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

各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次班会时进行学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学生需统一现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并当场回收。该调查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已经填写过报到手续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学生,仍需统一现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将两表订在一起同时上交,班级收取时一式两份需分开。)学院统一收齐后,按班级名单及学号整理好,附证明材料的一份留存做困难生认定工作使用,一份于9月15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班主任、辅导员要在新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走访学生宿舍等,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第一手资料;要深入到学生中,与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心,全面了解他们的家庭经济来源状况(包括现有家庭人数、职业和收入情况等),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处理、到账核对和余额返还工作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暑期办理,已办理贷款学生入校后需递交贷款回执进行后续贷款确认工作,各学院需统一收取已办理2015暑期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采集个人相关信息,并统一于915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后续处理。

特别提示:提醒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要将生活费存入学校发放的浦发银行卡中,已防止学生生活费被财务误划为学费。

1、受理证明收取:

报到当日,请各学院收取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并进行信息登记,填写《青岛理工大学2015年暑期贷款受理证明收取登记表》(附件1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院收齐按登记顺序排序,并在贷款回执右上角标明序号、本学年应缴纳学宿费金额,连同登记表原版及电子版一起,于9月15日前交到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如较晚领取受理证明的学生)可单独到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部分省外贷款学生如需邮寄纸质回执单的,请学院收取后,于一周内集中到各校区资助中心办理。

特别提醒:贷款受理证明最下方裁纸线内的支付宝用户个人信息栏目,需要学生本人自己保存,务必让学生裁剪下来以后,再统一收取受理证明,以免个人重要信息泄露!

2、电子回执办理:自本学年贷款开始,所有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回执单,无需寄送纸质版,只需录入电子回执。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递交的“贷款受理证明”,登陆管理系统,录入确认验证码和欠交金额;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方可生效。截至1010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系统谢绝。

3、到账核对:贷款到帐后,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贷款学生信息的核对和确认工作,及时与学生进行到账核实工作,待所有学院核实信息准确无误后,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送财务处,财务处统一进行学费、住宿费抵扣工作。由于全校统一进行学费划扣,请各学院务必及时进行到账核对工作,以免耽误整体工作进度,保证生源地信用贷款及时划转到校。

4、余额返还:如有学生其转入学校指定账户部分的金额,超出实际应交金额,或者学费缴纳卡中金额被预划扣,学校财务处将在本学期末统一返还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特殊情况及时联系校资助中心处理。

2015级新生报到后,应继续加强诚信教育和贷后跟踪管理,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贷款求学意识和如期还款意识,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四、统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各项资助

按照“政策导向明确、责任落实到位、资源配置优化、分层实施资助”的资助原则,合理安排资助项目。其中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起)、新生奖学金为辅,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帮助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奖学金(二年级起)、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二年级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年级起)为主,以各类社会奖学金为辅,引导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密切关注家庭严重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这些灾区的受灾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对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更多地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五、坚持资助育人,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各学院在切实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应坚持物质帮助与精神扶持、能力培养相结合,充分利用谈心、调查、资助项目实施等时机,积极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养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成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变思想,积极对待人生,把贫困当作一种锻炼的机会,一种前进的动力,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锻炼能力,培养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在大学生活开始之际就挺起奋进的脊梁,鼓足前进的动力。

附件:

1、《青岛理工大学2015年暑期贷款受理证明收取登记表》

2、《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收取回执单》

3、《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缓交学费登记表》

4、《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5、《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信息汇总表》

6、《青岛理工大学贷款余额返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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