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5-08-31  点击:[]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资助工作,现将开学初的几项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如下:

一、2015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年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迎新工作安排设立校、院两级“绿色通道”办理工作点。

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欠费学生进行情况调查和审核登记,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事宜。

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新生:所在学院登记收取贷款回执,了解掌握学生困难情况并筛选特困学生备选进行临时生活补助和“爱心大礼包”资助。

对无法及时交纳学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所在学院进行基本情况核实,并严格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确定缓交款项,办理缓交手续。并纳入临时生活补助和“爱心大礼包”资助。

2、做好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工作

各学院须于新生入学教育及第一次班会的时机开展全体新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组织学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了解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通知1:《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处理、到账核对和余额返还工作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暑期办理,已办理贷款学生入校后需向校资助中心递交贷款回执进行后续贷款确认工作,各学院需于9月15日前统一登记收取本学院已办理2015暑期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采集个人相关信息,交至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后续手续处理。

特别提示:提醒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要将生活费存入学校发放的浦发银行卡中,已防止学生生活费被财务误划为学费。

1、受理证明收取:

(1)各学院须于学生报到一周内收取已办理2015年暑期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登记填写《青岛理工大学2015年暑期贷款受理证明收取登记表》(附件1),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对应总表标注编号及该生本学年度应缴纳学宿费总额,并将“贷款受理证明”一一对应编号排序;915日前交到各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表电子版子同时报送。

(2)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如较晚领取受理证明的学生,先在学院登记备案后可单独到资助中心咨询办理。

(3)部分省外贷款学生如需邮寄纸质回执单的,学院统一收取后,于915日前集中到各校区资助中心办理。

特别提醒:贷款受理证明最下方裁纸线内的支付宝用户个人信息栏目,需要学生本人自己保存,务必让学生裁剪下来以后,再统一收取受理证明,以免个人重要信息泄露!

2、电子回执办理: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受理证明”无需寄送纸质版,只需录入电子回执。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递交的“贷款受理证明”,登陆管理系统,录入确认验证码和本学年度欠缴学宿费金额;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方可生效。截至1010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系统谢绝。

3、到账核对:国家助学贷款将于11月中旬进行集中放款,届时校资助中心将根据贷款系统数据及银行贷款到账单进行到账信息发布核对,各学院需认真做好前期的“贷款受理证明”收取登记工作,以便有效做好后续的贷款到账核对和确认工作。同批次所有学生贷款到账信息均核对无误后将进行财务入账和学费抵扣工作。

4、余额返还:如有学生其转入学校指定账户部分的金额,超出实际应交金额,或者学费缴纳卡中金额被预划扣,学校财务处将在本学期末统一返还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特殊情况及时联系校资助中心处理。

特别提醒: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日常管理、贷后教育等工作,贷款的指标数据将直接关联其他各类奖助项目的分配实施。

附件详见通知1:《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我校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每一学年度的第一学期我校都需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新一轮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调查审核认定工作。

1、对于初次认定困难学生(2015级新生和初次认定在校生):家庭情况调查——>困难证明——>困难生认定表

2、对于再次认定困难学生(曾经认定入库的在校生):困难证明(如无情况变动用现存件;如有新变动需重新开具)——>困难生认定表。

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详见通知2:《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2014年“爱心一日捐”资助项目资料报送(注:2015年评审使用2014年的“爱心一日捐”资金)

2014年“爱心一日捐”资助项目经过上学期末的评审准备及暑期困难证明的开具盖章,现需于9月9日上午11:00前报送最终申请材料。

(1)推荐受助学生的个人《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保持原格式,A4纸正反面打印,已填写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困难证明意见及公章。

(2)学院汇总填写《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于9月9日前报送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电子版一份。

(3)每名受助学生的《评审流程控制表》,纸质版1份。

(4)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金额将另行公布。

详见通知3:《青岛理工大学2014年“爱心一日捐”资助项目评审通知》

五、关于2015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2014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鲁慈〔2015〕11号文件规定,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5年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

1、按通知要求严格评审流程,填写《2015年山东高校“杨帆工程”项目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

2、学院组织受助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附件2);审核无异议后汇总报送;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

2、各学院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1),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

3、评审报送工作截止至9月15日上午11:00纸质版材料分别报送校区资助中心;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zhxdk@qtech.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联系人:纪玉超 联系电话:0532-85071052。

具体内容详见通知4:《关于2015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

通知1:《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2:《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3:《青岛理工大学2014年“爱心一日捐”资助项目评审通知》

通知4、《关于2015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